风电弃风问题日益加剧,受到政府、企业与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16年,继发布风电的最低保障小时数政策之后,政府又密集出台了其他相应的政策与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7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旨在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提升我国火电运行灵活性、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在各地方和发电集团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丹东电厂等16个火电灵活性提升改造试点项目。
7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建立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这一机制,国家能源局当年将不对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份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
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六项改革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明确指出,对2017年3月15日后投产的煤电机组,各地除对优先购电对应电量安排计划外,不再安排其他发电计划。新投产煤电机组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发电量将不再执行上网标杆电价。同时,鼓励新投产煤电机组自愿认定为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
7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企业自愿、电网和发电企业双方约定的方式确定部分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在履行正常调峰义务基础上,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调度,按照“谁调峰、谁受益”原则建立调峰机组激励机制。
这些文件的出台都旨在缓解乃至解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特别是在系统中与煤电的规划、管理与运行相关的问题。本文基于提升系统灵活性的目标,从风电与火电到底谁在战略、规划、与运行管理层面处于优先地位(优先如何体现?如何做到优先?优先有何收益方面的含义?)的视角,对这些密集发布文件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以期对未来重要的政策变化提供建议和启示。
战略层面——“风电优先”基本成为共识,但需防止过犹不及
由于环境的急剧恶化以及气候治理问题的踟蹰不前等原因,节能减排、清洁低碳近几年在美国、欧洲和我国很多时候成为了“政治正确”。发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太阳能已经成为各主要经济体能源转型的主要选择与努力的方向。
基于要实现的环境与社会目标,这个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过犹不及,如果仅贴上“好”与“坏”的标签,却丝毫不考虑程度、时间与空间的变化,无疑就会产生逻辑与行动上的错误,导致过于悲观或者乐观的看法。
这种“做过了”的体现之一,是对可再生能源等的过度乐观(overselling),宣称“清洁低碳已经是世界能源发展的趋势”。其依靠的论据似乎是,美国天然气份额快速上升、部分西欧国家(特别是德国、丹麦等)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的目标加快实现。这种看法,忽视了美国天然气大部分情况下比煤变得便宜的事实,且西欧过去一段时期天然气使用下降、煤炭上涨的事实。更不要提印度、东南亚,包括我国煤炭利用设施的巨量增长可能。清洁低碳还远远不是世界发展的趋势,现在的努力也远远无法实现气候减排的安全目标。这方面,无疑需要国际治理体系付出巨大的额外努力与相当的成本。清洁低碳是一个艰巨的目标,需要合适与成本有效的政策工具,它还远远不是趋势。
体现之二,在于似乎只要贴上“清洁”的标签就意味着无穷价值,就可以“通行无阻”。比如因为水电具有减排、发电成本低的特点(并不必然意味着用电成本低,比如外送2000公里),所以是“好”的;“好”的就要“积极发展”,“积极发展”意味着“克服各种困难也要大力开发、使用”,即使这种发展从经济角度而言,完全是用一个很大的投入实现一个很小的价值,完全属于“大炮打蚊子”。在这种思维方式的作用下,很容易对“好”的奖励过度,而对所谓“坏”的惩罚过猛。这种定位思维是对很多连续性问题的二值简化(无论清洁、低碳,都需要回答一个“多低算低”、“多清洁算清洁”的问题,以表达明确的含义)。
从长远来看,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在战略上来说不会犯太大的错误。但是,基于特定的时间点、市场环境,以及变化的技术、政策与竞争,都可能会改变其最优的份额以及实现最优份额的节奏和轨迹。要避免只要涉及可再生能源(比如再一次搞成了完全与波动性出力不相容的基地建设)发展了,就是对的的评价标准(可称之为效益分析),更加关注合理性与成本有效性,以尽快解决短期问题,从而避免损害长期的发展潜力。